天津绿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十五年专业团队提供一站式环保解决方案
定义及依据:
排污单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范围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服务内容:
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变更
2、执行报告编制
3、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共享平台信息填报
4、企业建档立卡信息填报